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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

更新时间: 2023-10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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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1)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,指示,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,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。  
    2)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,并设专人警戒,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。起重机工作时,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,严禁站人或通过。  
    3)吊装时,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,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,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。
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,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;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,发出的信号要鲜明、准确。
    4)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,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,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。  
    5)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。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。  
    6)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,应放下重物,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,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。 
    7)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。  
    8)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,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。  
    9)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,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;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,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;遇有大雪、大雾、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,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,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。  
    10)起重机停止工作时,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,锁好司机室门。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,并应升到高处,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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